上一次来还是在上个月,他和焦显在实验室坐了一下午,结束工作后就来了这条下雨都挡不住热情和香气的街道。

        那时候他们连暧昧期都不算,顶多是个时常搭伙吃饭的校园密友,比同学亲密,铁哥们儿未满。

        仔细回想,那段时间的焦显服帖的仿佛一个专为他量身定制的完美朋友。

        而向驰,相较于他那恶劣自傲的本性,暗恋期的向总几乎称得上一个舔狗,绞尽脑汁地试图勾引又担惊受怕地悬崖勒马,好几次,嘴边的话都被他活活扭转成奇奇怪怪的跳跃话题,再多几回他不被自己别扭死也得被这些话噎死。

        想他向驰这小二十年过得放荡不羁“目中无人”,还真没成想,自己在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可以细致到观察对方的喜好作息并牢记于心;可以卑微到同喝一瓶可乐能美得他傻坐十分钟学不进去哪怕半个字;可以无能到看见小姑娘找人家套近乎就暴躁心烦;也可以傻逼到整整两个月,硬是没察觉出小狐狸那份同样微妙的心思和情愫。

        向驰吃掉最后一口脆骨肠排上了肠粉的队伍。

        或许不是没察觉,是没敢相信。

        他邪痞地笑笑,泄露的短促气声带着几分自嘲,随即又仿佛追到老婆的孔雀,尾巴一撅头一扬,快乐。

        “老板,麻烦来份牛肉生菜的,多加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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