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两重身份,李公甫想不要外快都不行,而且这些外快都不是李公甫觍个脸,伸手要的,而是其他人主动上交。
比如监狱这方面,被抓的犯人进了监狱,一般正常对待就是十几个人一个牢房,牢房里也没有被子褥子,全是稻草,因此有些有钱人就受不得,所以他们就会花钱给牢头,牢头给换个相对宽松的房子。
还有吃的方面,监狱的牢房堪比猪食,这时牢房的标准伙食,你家有钱不想让你家人吃这个,可以给银子,我们上外面酒楼单点给你都行。
这个钱,法律是允许收的,也是牢头们的外快,就连李公甫都说不得什么,不过这钱可不是牢头自己的,懂规矩的都知道,自己只能留下一半,其余的一般要上交给县尉大人,这笔钱可不少每个月能有五六两,加起来李公甫一个月就有十两银子左右的收入,这跟以前简直是天壤之别。
对于这个收入李公甫很满意,而且李公甫也没有要改变的想法,以前是捕头,小吏管不了其他事情,可是当了官之后,李公甫更不能管。
就拿监狱这件事来说吧,这件事在律法里就是合规的,老头这么做,没问题,其次这时很多小吏的生计,要知道牢头们的待遇可没有巡街捕快好,巡街捕快的待遇是李公甫屡破大桉,一次次把待遇挣回来的,甚至县令拿出固定的钱,作为捕快们的工资。
而牢头们,每个月每个人只有二钱的固定月钱,其余的全靠自己的本事,啥本事,那就是从罪犯身上捞钱,这个是县令都支持的,毕竟朝廷对一个县的财政是有限制的,给捕快开工资已经让县令大人捉襟见肘,你在给牢头开工资,那钱就超了。
说白了这事,不是牢头的事情,也不是县令的事情,更不是李公甫的事情,而是大周王朝制度的问题,制度有问题,那可就不是李公甫这小小的县尉能管的了。
因此当李公甫知道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就妥协了,没办法他要是非要玩个清廉,不允许牢头收犯人银子,他每个月四两银子吃得饱饱的,那牢头们呢?
人家也一家老小,也拖妻带子的,一个月二钱银子,在钱塘县县城好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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