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闺蜜真的是写作闺蜜,读作妈咪。

        一天可以睡十小时以上,不愁吃不愁喝,我真想一辈子都过这样的生活,我承认,我就是一条没有志气的小咸鱼!

        “不要!我还想睡觉!”我果断地把被子往上一扯,熟练地在床上翻滚半圈,将自己裹成了一个被子卷。

        我躲在被子里,偷偷地注意着被子外的动静。

        在我以为我闺蜜真的默许我继续颓废在被子里的行为时,我闺蜜趁着我放下戒备的那一刻,抓住我的被子一角猛地一抽,接着我就像一个陀螺一样滚落在了地上。

        老蝙蝠的身手不要用在奇怪的地方啊喂!

        我郁闷地从地上爬起来,用手胡乱地抓了抓因为刚刚一番折腾而有些凌乱的长发。

        “你有什么想去的地方么?”我闺蜜问。

        “嗯……”我想了想,“犯罪巷?”

        我闺蜜因为我的答案哽了一下,一般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如果是游客的话,大多会选择公园或者博物馆这样的景点,喜欢购物的也会去繁华的商业街之类的地方,很少人,应该说没人会去一个明知道是罪案频发的地点。

        而我是则是因为好奇杰森曾经生活的地方,所以才想去犯罪巷看看。

        “你这个选择真的是……”我闺蜜顿了一下,“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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