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些情况的发生,导致合议庭不能当庭宣判,只能休庭之后再进行研究。

        2003年10月15日,对“黄金子犯罪团伙案”,合议庭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这次的审理时间比较短,几个小时就结束了。

        合议庭当庭宣读了审判结果。

        “黄金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首犯黄金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赌博罪,强迫妇女卖淫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除首犯黄金子之外,该黑恶势力团伙案的另两名主犯,同样因为犯前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此外,黄金子犯罪团伙案的其他主犯,分别有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其他罪犯,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长达七十三页的公诉书一样,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也长达六十二页,列举了“黄金子犯罪团伙”的各项罪行。

        这还只是其中最主要的罪行,一些相对轻微的罪行,判决书上只是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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